摘要:法官耐心调解案结促邻里和谐7月10日,禅城法院开庭审理该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承办法官田媛细致地分析了陈女士在举证误工费以及玉镯价值方面的诉讼风险,亦当庭向林女士释明了侵权责任法关于动物饲养人责任的相关规定,指出其确实存在未采取安全措施...
小狗很乖不咬人
闯祸起来一点不含糊
佛山禅城区一对夫妇
在小区遛狗时未栓狗绳
结果,小狗虽并未咬人
竟然搞出大事情闹上法庭
最终狗主人赔了8万元
今年5月18日早上6时许,家住禅城的林女士夫妇领着一条柯基犬准备在小区内遛弯,同小区的陈女士也刚好下楼散步。当陈女士走到小区内一路口时,未拴狗绳的柯基犬突然冲出电梯追赶陈女士。陈女士拔腿就跑,路过物业服务中心门口时突然失去重心摔倒,昏迷不醒。
门口值班人员及时发现倒地的陈女士,后与其家属将陈女士送往医院治疗。
事故中,陈女士摔倒后左边额头淤青肿大,手臂擦伤,手上佩戴的玉镯也碎落地上。送医后,医院诊断结果为:脑震荡,头外伤,头部皮下血肿,左上肢皮下血肿,多处软组织挫伤,且因伤需要全休一个月。
事故发生后,陈女士的家属报了警,派出所曾就赔偿事宜组织双方调解,但因双方各执一词,无法达成和解。
2018年6月15日,陈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女士夫妇赔偿其手镯损失100000元、医疗费1111.9元、误工费1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121111.9元。
法官耐心调解
案结促邻里和谐
7月10日,禅城法院开庭审理该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承办法官田媛细致地分析了陈女士在举证误工费以及玉镯价值方面的诉讼风险,亦当庭向林女士释明了侵权责任法关于动物饲养人责任的相关规定,指出其确实存在未采取安全措施给狗拴狗绳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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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双方争议较大的涉案手镯是否是在事故中摔碎的问题,田媛当即前往涉案小区物业管理处,认真查看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随后,田媛将调查核实的经过和结果向原被告双方进行反馈,引导双方从维持和谐邻里关系、实事求是解决矛盾的方向多次磋商,最终促成双方于7月17日达成调解协议。
7月18日,林女士按调解协议的约定,向陈女士一次性支付赔偿款等各项费用共8万余元。
林女士在此次意外事故中虽然因遛狗未栓狗绳致人摔倒承担了相应的侵权责任,但该案的成功调解最终修补了林女士与陈女士的邻里关系,所取得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远非一纸判决所能比拟。
2018年7月18日,林女士向民一庭田媛法官送来了一面锦旗,表达了对田媛法官尽心尽责调查、耐心细致调解,妥善化解其与陈女士之间邻里矛盾的深深感谢。
不少市民喜欢在家中饲养宠物狗,增添生活乐趣,但部分动物饲养人认为“我家狗很温驯,不咬人”,因此外出遛狗时经常不栓狗绳。然而对一些儿童或怕狗人士而言,无论宠物狗是否温驯,他们都会感到害怕。一些平时看起来温驯的狗只,在“发情期”或者遭受惊吓等情况下,也可能性情大变伤人。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由被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本案中林女士因未栓狗绳,遛狗时未尽注意义务导致狗只“肇事”吓倒邻居,最终与邻居对簿公堂。为了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动物饲养人应加强安全意识,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宠物,注意公共文明,带宠物外出时应配带绳链束缚,确保其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而作为路人,切勿随意逗弄他人宠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文明养狗,从你做起!
各位主人带爱宠出门时,
记得拴好绳子哦~